
近年來,蛟河市持續探索完善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實現路徑,通過建立巡察機構與相關部門有序銜接、互為補充的監督聯動機制,監督合力顯著增強,巡察利劍更加精準高效鋒利。
堅持系統思維
筑牢貫通融合工作基礎
蛟河市牢固樹立“一盤棋”思想,細化統籌銜接的具體措施,做到“三個堅持”,為推進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提供制度依據和基礎保障。
堅持完善制度建設,建立巡察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工作機制,在強化系統思維和協同意識的同時,充分界定好各項監督的權力和義務邊界,細化重點任務、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,明確紀檢監察機關、組織部門、巡察機構以及宣傳、審計、信訪等部門各自責任,推動各部門力量共用、信息共通、成果共享,做到既能緊密合作又能各負其責,切實增強整體監督效能。
堅持整合人員力量,組建包括紀檢、財審、農業農村等多個領域專業干部的巡察人才庫,為巡察組提供專業力量保障。在鎮村兩級建立巡察工作聯系點,由鄉鎮紀委書記擔任巡察聯絡員,鄉鎮紀委副書記、村監委會成員或鄉村治理專干擔任巡察監督信息員,發揮“人熟地熟情況熟”的獨特優勢,廣泛收集并推動解決群眾身邊急難愁盼問題,形成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的巡察監督網絡。同時,借助基層小微權力“監督一點通”平臺,發布巡察公告,受理轉辦群眾投訴舉報,拓寬群眾參與渠道。
堅持落實參會機制,落實市紀委監委、市委組織部、派駐紀檢監察組等有關人員參加動員部署會議機制,督促及時了解掌握每輪巡察時間、巡察任務、巡察重點,助推巡察監督聚焦靶向、精準出擊。落實市紀委常委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列席巡察階段性工作情況匯報會議機制,對巡察報告問題查找是否聚焦、職能責任結合是否緊密、“政治畫像”是否精準等方面,提出具體修改建議,有力提升巡察報告精準性。落實被巡察黨組織分管縣處級領導、市紀委監委、市委組織部相關同志參加巡察意見反饋會議機制,并同步移交反饋意見,壓實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和市紀委監委、市委組織部整改日常監督責任。
突出重點環節
推動各類監督高效聯動
蛟河市根據當前巡察工作實踐要求,圍繞“三個聚焦”,找準協同協作的切入點,充分利用其他各項監督信息資源和專業能力,能夠發揮“事半功倍”的效果。
聚焦村級分類。為精準匹配村級分類和巡察方式,制定對村巡察初步情況調研機制,圍繞村集體經濟收入等關鍵指標,按照“鄉鎮報初分建議、巡察辦實地調研、部門拿優化意見、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調整、市委最終審定”五步走,精準劃分重點村和一般村,分別采取“直接巡村”和“鄉村一體巡”方式開展巡察,更加有利于抓住監督重點和分配人員力量,提升村級巡察質效。
聚焦巡前通報。強化巡前信息互通,根據每輪巡察對象范圍,采取書面通報、會議通報、當面通報等形式,巡察機構與紀檢監察、組織、審計等部門單位就被巡察黨組織政治生態、信訪舉報、選人用人、接受審計等情況進行詳細溝通,為巡察聚焦重點人、重點事、重點問題提供靶向指引。派駐紀檢監察組就被巡察單位權力運行“關鍵點”、內部管理“薄弱點”、問題易發“風險點”等信息與巡察組共享,共同分析研判被巡察單位政治生態,為巡察精準監督提供重要保障。
聚焦線索辦理。優化線索研判機制,通過“委領導+組辦+關聯室”會商研判、提前介入,將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的“五種類型”與監督執紀的“四種形態”相結合,把脈問題性質,精準提出分類意見,防止移送線索“小題大做”和“流失”,推動線索邊巡邊移、巡中成案、相互借力,提升問題線索成案率。建立發現問題線索管理臺賬,實行專人統一管理,及時跟進處置情況,每月進行一次集中梳理。對已辦結的問題線索及時銷號,對辦理進展遲緩的問題線索,通過提醒函、督辦函等形式督促及時辦理,確保問題線索高效流轉處置,不斷提升巡察工作的震懾力。2024年開展的十五屆蛟河市委第五輪巡察,邊巡邊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24件,立案11件,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人、組織處理12人。
強化同題共答
多管齊下抓實巡察整改
蛟河市在巡察整改“后半篇文章”上持續發力,實現以巡促改、以巡促建、以巡促治。
為解決被巡察黨組織問題整改不全面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整改監督不聚焦等問題,反饋結束后,向被巡察黨組織印發工作提示和指導手冊,向市紀委監委、市委組織部提供整改監督手冊,提出工作要求,詳細說明整改工作流程并提供整改方案、整改報告等整改全過程所需的文檔模板,使相關單位快速掌握開展巡察整改及整改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。
為壓實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,集中整改期內,市紀委監委和市委組織部通過指導列席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、審核整改進展情況報告等方式,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進行全程跟進,市委巡察辦聯合市紀委監委、市委組織部組成督導組,深入被巡察黨組織實地督導集中整改期整改情況,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被巡察單位重點解決。集中整改期后,督促紀檢監察機關、組織部門落實整改日常監督責任,對整改不力、敷衍應付、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,確保問題改到位、改徹底。
對于被巡察黨組織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,加強分析研判,借助其他層面力量推動問題徹底解決。針對選人用人和意識形態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,分別抄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委宣傳部推動解決。針對行業領域存在的共性問題,通過向行管部門制發巡察整改建議書,督促開展專項整治,推動問題系統性、源頭性解決。